活動目的
本計劃旨在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學習經歷,以認識大灣區城市的歷史、科技、航空、經濟、城市規劃及自然生態等方面的發展,並了解香港和相關內地城市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優勢和發展空間,提升國民身份認同。
內容
- 學校可與承辦機構協商出發日期。
- 學校可參考各行程的學習重點,因應學生的能力和學習需要,並配合課堂的學習內容,安排不同級別的學生參加交流行程。
- 教師可參考由承辦機構提供的行程/活動內容和學習重點,配合校本課程及學生的學習需要,編製學習材料。
- 參加者須出席承辦機構為有關交流行程安排的出發前簡介會。學校可安排參加學生及其家長一同出席,以了解計劃的學習目的
及行程內容。
- 在行程中,隨團教師須擔當學習促進者,指導學生學習和了解學習重點,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、探究和討論,以及發展學生的
協作、溝通及研習能力。回程後,參加者亦須出席學習分享會,學校可按學生的學習需要自行決定分享會形式。
一般事項
學校可透過以下途徑與本中心聯絡:
- 電話:(852) 2111 3551
- 電郵:csd@bltours.com.hk
- 傳真:(852) 2669 4278
參加資格
- 香港各官立、資助、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中學的學生和教師。
- 學校應積極鼓勵以往未曾參加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,讓他們在中學階段參與最少一次獲資助的內地交流計劃。
參加人數
- 每個交流學習團可由一所或多所學校組成,成團人數最少為 33 人,最多為88人。
- 每所學校參加行程的提名人數最少為 11 人(包括 10 名學生及 1 名教師)。若學校的提名人數不足 33 人,
承辦機構會嘗試安排與其他學校合併成團。
-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 1:10。例如,參加學習團的學生人數為 73 名,隨團教師應為 8 位。
特殊學校則參考《戶外活動指引》附錄 X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/照顧者與學生比例》作適切安排。
- 由於名額有限,報名以先到先得形式接受學校報名。
參考資料
- 有意參與的學校,可參閱教育局的教育局通函,內有詳盡資料,包括行程資訊等。
- 有關計劃的詳情,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166/2024 號。